法国的 ASL 和共同所有权:需要了解的 5 个主要区别
1. 法律地位:
– ASL是一个受1865年6月21日法律和1927年12月18日法令管辖的组织。它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 共有权受1965年7月10日法律及其1967年3月17日实施令管辖。它不具有与共有人不同的法人资格。
2、适用范围:
– ASL 管理多个单独财产共有的货物和设备,例如道路、网络、绿地等。
- 那里 共同所有权 适用于一栋或一组已建成的建筑物,其所有权分布在地块上的多人之间,每个地块包括私人部分和公共区域的一部分。
3. 创立及会员资格:
– ASL 是由真实的行为创造的 (公证契约)或私人契约。业主的会员资格是自愿的,但对连续的购买者具有约束力。
- 那里 共同所有权是由权利创造的 一旦一座建筑物或一组已建成的建筑物被划分为多个地块。每个共有人都是 当然成员 业主联盟的成员。
4、管理机构:
– ASL 由所有业主组成的工会管理,工会选举主席和工会理事会。决定是在 大会.
– 共同所有权由共同所有者联盟管理,该联盟任命一名受托人(专业或自愿)来执行在共同所有权中做出的决定 大会.
5、费用分配:
– 在 ASL 中,费用的分配是根据自由选择的标准(表面积、用途等)在法规中定义的。
– 在共同所有权中,费用的分配由 共同所有权规定 根据每批所附公共区域的份额(股)。
综上所述,虽然 ASL 和共同所有权 它们在运作上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地位、适用范围、创建方法和成员资格、管理机构以及所有者之间的费用分配方面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