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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和被剥夺就业的工人:自“职业未来”法生效以来的条件下的失业权

需要提醒的是,雇员只有在雇佣合同因解雇或常规终止而终止时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然而,当他辞职后,该员工就无法指望获得上述津贴了。 2018年9月5日第2018-771号法律允许向辞职并有再培训项目的工人开放失业保险福利。还应该指出的是,法律规定了将失业补偿扩大到个体经营者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如果个体经营者非自愿停止活动,将获得失业补偿。官方公报上发布了两项实施法令: – 2019 年 7 月 26 日第 2019-796 号法令,涉及新的赔偿权利、与被剥夺就业工人有关的各种措施以及求职日志的试验, – 第 2019 号法令2019年7月26日第2019-797号有关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如果员工辞职,2019 年 7 月 26 日第 2019-797 号法令规定,辞职员工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 – 能够工作; – 找工作; – 满足特定的先前活动条件; – 开展需要培训的严肃专业再培训项目或创建或接管企业的项目。 2019年7月26日有关失业保险制度的法令第二条指出,“有 雇员获得重返工作岗位援助津贴的权利 他们的失业是非自愿的。因以下原因失业的员工符合此条件: – 解雇; – 定期雇佣合同的终止,特别包括具有明确目的的合同或任务合同; – 在雇主的倡议下提前终止定期雇佣合同,特别是具有明确目的的合同或任务合同; – 由于劳动法第 L. 1233-3 条规定的原因之一而终止雇佣合同。再培训项目必须具有真实、严肃的性质,并经区域间专业联合委员会认证,该委员会是在每个地区专门为资助专业过渡项目而设立的。因此,雇员必须以任何方式向委员会提出请求,并给出具体日期。
委员会将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严重性做出决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雇员有 6 个月的时间申请失业救济金。关于与从事先前活动有关的条件:员工必须证明与在一家或多家公司完成的雇佣期限相对应的从属期限。合同结束前 60 个月内至少工作 1300 天。关于辞职员工进行的求职:在再培训项目期间,为了满足领取失业保险所需的求职条件,工人只需注册为求职者并完成必要的步骤即可实施它的项目。这些步骤最迟将在 6 个月后由 Pôle emploi 进行监控,如果没有真正的步骤,Pôle emploi 可能会决定删除受益人。最后,关于补偿期限:导致支付津贴的补偿期限不得少于182个日历日,不得超过730个日历日。对于 雇佣合同终止日年龄在 53 岁以上且 55 岁以下的失业雇员,此限制增加至 913 个日历日。对于雇佣合同终止日年龄为 55 岁及以上的失业雇员,此限制增加至 1,095 个日历日。从该日历天数中扣除与相关人员从雇佣合同中受益的期间之外的天数,对应于: – 产假期间和给予养母或养父的补偿期间; – 产假期间根据福利规定得到补偿; – 病假持续超过连续十五天; – 发生工作事故期间以及职业病期间; – 求职者未声明的专业活动期间。该法旨在确保职业道路,并提供在选择和职业项目中重新创造自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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