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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或雇员,不要冒这个风险!

解雇、正式通知、司法解决、辞职和常规终止构成《劳动法》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同方式。
因此,判例法完善了该领域的规则。
这就是它在传统终止方面所做的,裁定 CERFA 表格中提及终止协议一式两份是不够的。

用人单位与雇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忠诚义务也适用于雇员之间!

受保护的雇员,即该人的代表,在未经雇员同意的情况下滥用雇主向他提供的计算机工具,目的是输入另一名雇员的专业电子邮件。

雇主、雇员:加班举证责任共担!


《劳动法》第 L. 3171-4 条规定,如果发生与是否存在工作时间或完成的工作时间数量有关的争议,雇主必须向法官提供以下要素: 自然 证明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欧盟法院也必须尊重个人数据

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的一项决定中(OJEU L 261/97,2019 年 10 月 14 日),欧盟法院建立了关于在职能管辖权框架内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法院的。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欧洲机构需要处理 个人资料 与他们互动的公民。

隐性工作:公司面临哪些风险?

隐藏工作以前称为“秘密工作”,包括以欺诈手段隐瞒经济活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非法行为。由于行为仍然隐蔽,对非法工作的定量评估非常复杂。然而,INSEE 的一项估计显示,经济和 社会工作 在法国非法。

错误后的医疗责任

责任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义务。根据拉丁语词源,respondere的意思是“负责”、“担保”,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责任是对产生有害后果的行为作出回应的事实。医疗责任产生三种类型的责任。一方面,民事和行政责任旨在通过获得损害赔偿来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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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周刊

为了一个好的 对其员工的管理

当雇主收到丧失医疗行为能力的通知时

如果医疗意见的作者不是职业医生,则在医学上确定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雇主不必启动必要的程序。

当然,雇主必须考虑医生对其雇员健康状况的意见,以履行其防范职业风险的义务,但他不会 调整立场或提供的义务 如果不是职业医生提出医疗不合格意见,则还有另一种选择。

从职业医生的具体干预来看,在第一次体检后,后者联系雇主,通知他怀疑其健康状况不适合他的职位或所有职位,并告知他愿意参观公司场所。

雇主必须做出积极回应。

丧失工作能力通知必须在第一次检查后十五天内发出。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职业医生组织员工进行第二次检查,让他能够收集元素并明确地激发他的决定。

 因此,雇主必须确保职业医生遵守这一法定期限。

请注意,如果职业医师无法在十五天内给出意见,他将有可能发出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通知。

此外,雇主必须确定丧失工作能力是否是由于专业原因造成的。

您应该知道,如果因职业原因而丧失工作能力(因工伤或职业病),员工将获得相当于法定或传统遣散费双倍的特殊遣散费。

 在部分健康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雇主还可以要求职业医师进行澄清,只要后者不限于表明“适合”或“不适合”,而是做出更细致的决定,例如:“适合不符合要求” ”或“不适合但可以执行”。

 如果雇员在工业法庭上对无行为能力通知提出异议,则雇主完全有理由不继续执行无行为能力通知后的程序,也不解雇该雇员。在这种情况下,在收到丧失工作能力通知后一个月内恢复支付工资是适当的。  

如果雇员没有将其对医疗意见的质疑通知雇主,则取消或提供新意见的决定对雇主来说是不可执行的,并且因宣布丧失工作能力而解雇也不应造成任何困难。

然而,出于谨慎考虑,并且由于文本不够明确,雇主一旦被告知(即使是口头告知)雇员已启动对医疗意见提出异议的程序,就必须立即停止任何解雇程序。

 除了这些假设之外,当因无行为能力而被解雇时,雇主有义务重新分类。研究必须真实且精确(例如因经济原因解雇)。否则,解雇将缺乏真实和严重的理由。

但请注意,这不是结果义务,如果重新分类的申请被证明不成功或者员工本人拒绝了拟议的职位,雇主将不会受到制裁。

由于良好的员工管理至关重要,并且通过避免争议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力,因此 Cécile ZAKINE 公司协助企业领导者解决与执行雇佣合同相关的所有问题

 

 

法律周刊

健康通行证:让雇主头疼的问题:预防义务与禁止解雇之间,该何去何从?

从什么时候开始要求员工出示健康通行证?

正如之前的法律周刊已经指出的那样,从2021年8月30日起,员工将需要出示健康通行证才能前往2021年8月6日法律中提到的地方。对于实习生和学徒来说,这一日期推迟到9月30日, 2021 年。对于照顾者和与弱势人群一起工作的人员,他们必须在 2021 年 9 月 15 日之前接种疫苗。

雇主是否可以强制接种 COVID-19 疫苗,作为其对员工的预防和安全义务的一部分?

只要此类疫苗不是《劳动法》强制规定的,则该义务的履行就不能适用于此类疫苗,例如破伤风疫苗。

这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而且还侵犯了《民法》规定的人体完整性和每个人自由处置其身体的权利。

政府试图在健康保护的宪法价值目标与可能受到卫生紧急措施影响的雇员的权利和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的调和。

有关健康危机管理的法律排除了在未接种疫苗的情况下解雇的可能性。

对于长期合同员工来说,解雇没有出示疫苗接种护照的员工是不可能的。

计划中止这些雇员的雇佣合同,并无限期停发工资。

那么雇主是否能够援引其他被认为真实且严重的解雇理由?

对于定期合同雇员,宪法委员会审查了法律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可以因未出示健康证而提前终止定期合同。该委员会的立场是打破永久合同和定期合同雇员之间的平等:

“78. 因此,立法者通过规定未能出示“健康通行证”构成仅终止定期合同或任务合同的理由,从而根据 自然 与所追求的目标无关的雇佣合同(2021 年 8 月 5 日宪法委员会第 2021-824 DC 号决定的考虑 78)。

因此,CDD的更新将会带来困难。

此外,如果员工没有出示健康证,则无法在定期合同后签订永久合同。

雇主可以提出上诉但不被定性为不公平解雇的其他解雇理由:

  • 雇主可以援引与多次缺勤扰乱公司的运作和组织有关的解雇理由,同时核实公司的功能失调是真实和具体的。
  • 对于雇主来说,因丧失工作能力而被解雇似乎并不是一个非常安全的解决方案。事实上,无工作能力的定义是缺乏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或身体或精神素质。鉴赏依据为 工作站 由雇员占用,必须由职业医师注明。然而,没有疫苗接种护照并不影响该员工担任其职位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因此,职业医学和工业法庭将如何应对这个似乎即将出现的问题还有待观察。

最后,我们可以想一下,健康通行证的问题是否与基于健康状况的歧视问题类似。

如果《劳动法》第 L.1132-1 条规定“任何人都不能 [...] 被解雇或受到歧视性措施,直接或间接[...]特别是在报酬方面[...]因为[...],他的道德,[...]因为他的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护照与员工的健康状况没有直接联系。

这并不是因为与健康相关的原因而在拥有健康通行证的员工和没有健康通行证的员工之间造成不平等待遇。这涉及到基于保护公共卫生和病毒在国家领土上传播的极高风险来确定治疗区别。因此,与无行为能力一样,这里不存在雇员健康状况的直接问题,因此《劳动法》中关于禁止一切形式歧视的规定最终可能不适用于这种新情况。

因此,工业法庭将如何裁决 2021 年 8 月 6 日法律引起的争议仍有待观察。

Cécile ZAKINE 公司从学年开始就为您提供有关这些问题的支持,并在发生争议时在法庭上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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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écile ZAKINE 内阁在所有问题上为商界领袖提供支持 劳动法 和合同法。

因为良好的员工管理和完善的合同可以避免人员流动、病假、阻碍公司良好生产力的冲突以及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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